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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yh533388银河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23-03-28 / 点击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姚志强

副组长:金义华   

    员:谭       谭平安   张东波  李志军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金义华

成员:郭凤安 文林波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收计划

是否接收调剂

080800

电气工程

23人(含推免生2人)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7人(含推免生2人)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14人(含推免生1人)

085400

电子信息

74人(含推免生1人)

085801

电气工程

32

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复试基本条件

1.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080800

电气工程

298

38

57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273

38

57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273

38

57

085400

电子信息

301

38

57

085801

电气工程

346

38

57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6.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7.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复试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要求所有考生都需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工科楼一阶梯教室;时间:45日下午2:00-6:00(085801电气工程)46日上午8:00-12:00(085400电子信息)47日上午8:00-11:00(080800电气工程,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345-202348日。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动见学院通知)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时间

具体安排

负责单位

备注

080800

电气工程

202348(08:0018:00)

复试面试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位点

不分组

(工科南楼505会议室)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202348(08:0018:00)

复试面试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位点

不分组

(工科北楼201会议室)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202348(08:0018:00)

复试面试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位点

不分组

(工科南楼411会议室)

085400电子信息

202347(08:0018:00)

复试面试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位点

分成四个小组进行

085801

电气工程

202346(08:0018:00)

复试面试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学位点

分成两个小组进行

202347日晚7:00开始统一安排专业笔试和程序设计上机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或见工科楼北楼一楼大厅公告窗口。

面试为随机分组,具体分组当天见工科楼一阶梯教室公告。所有考生在工科楼一阶梯教室候场。

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点(085400电子信息和085801电气工程)的分组、顺序和地点随机产生,复试当天早上7点可在工科楼北楼一楼大厅公告窗口查看。

085400电子信息专业复试专业课请在"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选择。

2.缴纳复试费120/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可以证明学术能力的其它证件原件。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

备注

080800电气工程

049009 电子技术基础

202347日晚上 7:00-900统一安排专业笔试和程序设计上机考试。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49007   程序设计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049008 自动控制理论

085400电子信息

049005 电路理论(二)或

049007 程序设计

085801电气工程

049009 电子技术基础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科目见《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40%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2)复试成绩B = B1(专业笔试成绩)*30%+ B2(综合面试成绩)*60%+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3最后总成绩C = A*60% + B*40%

2. 录取规则

(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对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4)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 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凭《调档函》于8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5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号)执行。

5.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 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研招办0731-58292051 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yh533388银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31-58292863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yh533388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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